大学毕业生档案和年后转正定级的部分问题!!!!!!急求答案!!

(17年6月30日算毕业生)16年12月底于重庆某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协议期限于6月30日到期,中途个人申请离职,办理离职,(但未办理解约函)。后于5月中旬,于成都某公司(以实习生身份)上班,预定7月底(试用期2个半月)正式转正成为公员工。我7月初就要回学校领取毕业证及学生档案,我是应该把档案交到成都公司所在地的人才市场?还是直接打回原籍比较合适?另外我的实习期间离职,会不会影响以后评定干部身份?希望专业人士能给我个比较合理的建议和解决办法!!!!急,谢谢!!
2026年09月24日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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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没有法人的单位是临时单位,不存在转正定级的问题。工作的经历是可以用的,从开始上班拿工资的时间开始算工作。签定劳动、三方协议、托管等档案上会有记载。但这些没有实质上的意义,真正有意义的,是交社会养老保险,才是工作经历的最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