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96年以后发的土地承包合同上面没写承包期限,期限是由国家而定,比如第一轮承包时政策规定的是三十年不变,后来第二轮承包时政策又规定再延长二十年。
根据《合同法》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以及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的规定,村委会在承包期内单方面收回你的责任田是违约行为,是侵犯承包户合法的承包经营权的行为,村委会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村委会应当归还土地,并赔偿损失。
解决办法:
你可以先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收费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的裁决后,如果你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