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自己的对象闹离婚,他偷着把家里的东西和孩子都带走,不让我见孩子怎么办

2026年09月22日 02:09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第一,关于女方拿家里“东西”的问题,具有转移共同财产之嫌。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第二,无论是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还是双方已经离婚,作为孩子的父母都是孩子的合法监护人,都有教育和保护子女的义务。根据《婚姻法》第23条规定,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同时,就该问题而言,由于双方还没有离婚,那么当事人的行为明显是侵犯提问者保护子女和夫妻平等是权利。根据《婚姻法》第十三条 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另外,由于当事人不让提问者见孩子,提问者造成精神上的折磨,属于一种虐待行为,提问者可以选择报警。根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网友(2):

唉,这种男人太过分,你有权利看孩子的

网友(3):

可以起诉

网友(4):

起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