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属于地级市,对马鞍山市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向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