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如果行人有过错,则应当由行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