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问题

听说在中共山西省委党校毕业的学生从08年以后一律不成认学历。这是为什么?
2026年09月24日 13:57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是所有的党校文凭在08年后都不认可为学历了。
这是因为08年9月3日,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下文为引用,楼主可看看,其中最主要的是,明确教育部门在教育体系中的主体地位。
其实各单位里对于以往录用员工的党校文凭仍然与教育体系学历同等对待,但到社会上考证等就不好说了,有些认,有些不认。这对于当初选择党校读文凭的同志确实有点不公平。
此次颁布的《条例》与之前相比,最引人瞩目的当属有关“党校学历”相关规定的变化。
《暂行条例》第18条规定,“党校学历是干部在党校学绩的一种标志。党校主体班次的学员,按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取得党校学历,并作为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任职资格。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举办的学制二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学完必修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者,授予党校学历,可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
而在刚刚颁布的《条例》中,这一规定仅被表述为“党校学历是干部在校学绩的标志。党校学员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取得党校学历。”
《条例》还删去了《暂行条例》中的第24条,其大意为“中央党校和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在办好主体班次的前提下,可办以党员干部为主要对象、与党校职能相应的函授教育。学员学完必修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者,授予党校函授教育学历”。
这一显著变化,结束了党校和教育部门间持续20多年的有关“党校学历是否等同国民教育学历”的拉锯战。
《条例》对党校教育依法规范,还意味着明确了教育部门在教育体系中的主体地位。
《暂行条例》第20条称,中央党校和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经国务院学位管理部门批准,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要求,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并纳入国家学位管理体系。
而《条例》第20条则明确规定:中央党校和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依法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纳入国家学位管理体系。

网友(2):

北大整体毕业的 肯定比你一个 省属院校素质高得多 这是毋庸置疑的 所以他通过这个过程 学历的筛选 把你初级 选择人才的选择成本 给降低了

网友(3):

自考考试和正常大学专业毕业出来的证书不一样的,一看就知道了,想学一门专业又想拿证的话,可以自考,内容是即将报考的内容。
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