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都提前三十天申请了,单位就没有理由不批准,这是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明文规定的。如果单位推脱不办理相关手续,扣你工资,协商不成的话,就去申请仲裁,肯定会胜诉的,但是这样比较麻烦,还是与单位协商来的好。
另外你不必太郁闷,单位挽留你,是不愿让你离开,证明你能力强,得到了单位的认可与肯定,开心点,大度点,预祝你明天一切顺利。
1、如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员工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须赔偿;
3、如未足付工资、加班费、辞工扣钱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四十六条,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4、如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5、如单位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只要到了30天,企业没权力不批你辞职。
关于离职手续的劳动法解释可参考:http://hi.baidu.com/janetang0905/blog/item/9d3e77c537d223c139db4900.html
很抱歉,没有具体的办法帮你,但是遇见事情,一定要从基本的“理”出发,从公司相应的“规章制度”出发,这样你才能站住脚;一定找到自己的立足点,这个就看你们公司具体情况了。
希望能帮上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