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房贷合同 每月有按时还款 银行不给合同 怎么办

在建行签了贷款合同,半月后电话通知已审批通过,于是每月按时还款,已还了半年多,但贷款合同始终不给,每次去要工作人员都以没作好为由不给,这是怎么回事呢?请了解这种情况的朋友给个建议,谢谢!
2026年09月27日 07:03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当购房人付了购房首付款,但因信贷政策调整或个人资信原因导致银行不放贷,相关司法解释根据合同法关于公平原则的规定,参考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规定了“情势变更”制度: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根据《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而《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因一方当事人过错导致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另一方提出要求当事人对房屋差价部分进行损害赔偿的请求,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可以支持的损害赔偿范围。在房价上涨情况下,房屋差价部分即原来买受之价与上涨后的房屋价值间的差额。在房价下跌情况下,房屋差价部分即原来买受之价与下跌后的房屋价值间的差额。

网友(2):

任何办事流程都是需要一定周折时间的
何况是那么多多的人都派排队办理的
没作好就请耐心等待一下
每月按时还款依据收好了就不用担心不给你合同
它也不希望你因此断供吧
如果做好了会第一时间主动联系你的
重点是每月按时还款依据收好了

网友(3):

你说的这个不太可能。
你办贷款的时候说什么时候给你了吗。
或者是不是你,钱没有按时交等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