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促进粤澳两地交流发展,今年2月,公安部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了《内地与澳门机动车驾驶证互认和换证协议》,实现内地与澳门驾驶证互认和换证互审。该协议于2023年5月16日生效。
根据协议,内地与澳门互认对方核发的有效驾驶证,一方允许对方驾驶证持有人不经考试直接驾驶或换领驾驶证。
驾驶证互认和换证包括小型汽车和小型自动挡汽车。澳门永久居民可持符合准驾车型要求的澳门正式驾驶证,以及身份证明原件、身体条件证明和照片,直接在内地申领相应的准驾车型驾驶证,无需参加任何考试。
符合准驾车型条件的内地驾驶证持有人,可在入境澳门后14日内持内地纸质驾驶证直接驾驶规定车型,无需续领澳门驾驶证。
入境澳门14天以上需要继续驾驶的,经澳门公安警察局交通部门登记后,可在一年内直接在澳门驾驶指定车型,并可在一年有效期内多次入境澳门,无需重新登记。
内地与澳门之间的驾驶证互认和换领,将直接惠及在内地和澳门旅游、探亲的人员,使内地和澳门居民驾车更加便利,更好地促进内地和澳门的交流与发展。
近日,公安部交管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严格执行协议规定,认真审核信息,优化办证服务,确保互认换领工作依法规范、便捷高效。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此之前,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已经实现了驾驶证的互认和换领。内地与澳门互认和换发驾驶证,将极大便利粤港澳大湾区居民往来,对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公安部将积极指导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做好内地与港澳驾驶证互认换发工作,进一步方便内地与港澳居民驾车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