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撞人逃逸什么罪

2026年09月28日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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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撞人逃逸什么罪

您好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已经触犯刑法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摩托车撞人逃逸,次日如何报案

最好有肇事车牌号,没看清牌号也要有准确的地点、车型、驾驶人特征等等,还有当时医院治疗单据,有了这些证据(最好写成书面报告)可以到当地车管所报案。能否立案或破案要看案值大小,或者要看交警们的努力了。

山阳县摩托车撞人逃逸事件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3号)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摩托车撞人逃逸为什么不刑事拘留

根据法律规定,摩托车撞人如果是因为受害人违反交通规则,应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不予刑事拘留。

摩托车撞自行车,事后逃逸,最高能判什么罪?

无证驾车,扣车,罚款200-2000元,拘留15日以下。肇事逃逸,关3-7年,受害人挂了,关7-15年。肇事逃逸,已经触犯刑法,不允许私了的。

摩托车肇事逃逸把人碰伤是什么罪

应该是交通肇事逃逸罪!还要看伤者的伤情来另外决定刑罚!

城阳鲁b56909摩托车撞人逃逸求目击者。

你查询的是 鲁B·56909
类型:民用车辆号牌
省份:山东
城市:青岛市
车辆信息属于私人隐私信息,需要到车管所查询,答题不易,望采纳!

连云港徐圩小伙骑摩托车撞人逃逸被抓

3月9日,连云港一男子驾摩托车撞人后,为毁灭证据将车丢到水塘,又报假警称车被盗,这种欲盖弥章的做法引起警方怀疑,连云港交警支队连云大队徐圩中队民警一个半小时破获此交通肇事案,并抓获肇事嫌疑人胡某。
9日上午9时05分许,有群众报警称,连云港徐圩化工厂附近一辆摩托车撞倒一辆电动自行车后逃逸,有人受重伤。接警后,连云港交警支队连云大队徐圩中队中队长郑建乐带领值班人员迅速到达现场,经调查,受害者伤情严重,肇事嫌疑人推着肇事摩托车向西逃逸。出警人员一边在现场进行勘查,一边根据线索沿肇事人逃逸方向追查。期间,有群众称看见嫌疑摩托车车号尾数好像有890三个数字,肇事者是一名男性、个头瘦小,身背黑色作业包,好像是专门安装网线的人员。得此重要线索,郑建乐队长带领值班人员亲自到相关单位调查,发现该单位确有一辆车号带着群众所说数字的二轮摩托车,但是车主胡某称10分钟前他刚打过电话报警,该车于前一天晚上被盗。这么巧的事?这边出事,那边就说丢车,这显然是欲盖弥彰,民警当即就把胡某列为重点嫌疑人。
不出所料,郑警官在随胡某去宿舍取证件的时候,发现其床头放有一堆衣物和一个黑色背包,在检查了该衣物后,有一件牛仔裤上有新鲜的摔倒磨损痕迹,胡某明显有肇事逃逸嫌疑。见胡某不承认,办案警官请来了目击群众,经辨认胡某就是事故逃逸嫌疑人,胡某终于顶不住压力,如实的交代了其驾驶摩托车在徐圩新区板徐路化工巷附近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事实。
据胡某交代,其驾车撞人后,见对方伤得较重,因为害怕就驾车逃离了现场,后来又将车辆推入水塘试图毁灭证据。在胡某的指认下,民警从水塘里将肇事摩托车打捞上岸。
据了解,被胡某撞到的女子姓范,其受伤后脑部出血,正在住院接受治疗,现意识已经清醒。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踏板摩托车撞小车没有伤人逃逸有罪吗?

没有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醉驾骑摩托车撞人逃逸了被抓之后会判多久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定罪,即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危险驾驶罪定罪罪名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