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 前三个月换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
第十六条 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时,应当申报换领新证。
第十七条 公民需要变更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内容,在履行申请变更手续的同时申报换领新证。
第十八条 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从报告之日起3个月仍未找到的,应当申报补领新证。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
扩展资料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带旧证(未成年人由监护人陪同)递交到办证窗口。
2.窗口民警对办证手续进行审核。
3.申请人到居民身份证人像采集点采集人像。
4.申请人到收费窗口录入指纹信息并缴费。
5.窗口民警打印《领取居民身份证通知单》,申请人40天后凭通知单到受理点领取新身份证。
申请材料
1、《居民户口薄》或《常住人口登记表》)(集体户)原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换证人员)
参考资料:居民身份证换领办事指南 —金堂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