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购进甲、乙两种商品分别为x件,(100-x)件,根据题意得:15x+35(100-x)=2700,解得x=40,则100-40=60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相同。均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申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明确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一可以协议遗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_地点的法院管辖。当章人未选择管辖法院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租赁物的使用地为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地。
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案不止一个,我认为我想的这个方案并不能准确的解决你的问题,详细的答案还需要你自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