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的角度看,政府还在用“升学率”考评教育主管部门。比如,县政府下指标给教育局,今年的高考升学人数要比去年增加多少,中考或高考“升学率”评比要排在全地区第几名,达到指标给予奖励,等等。看来,教育部下的文政府不太当回事哟! 那县教育局为什么没有不折不扣地按教育部的规定执行呢?这很简单:县教育局领导的人事权掌握在县政府手里,政府的话教育局敢不听?! 至此,我想应该由国务院来发《教基〔2006〕19号文》,或者干脆把以上“明确规定”的条款写进新的《义务教育法》中,有“法”谁还敢儿戏!即便“儿戏”一下,胆子也会小一点吧。 从学校的角度看,别的学校在补课我不补,那我肯定要在全县名次考评中落后,校长就可能下课,相关教师在“末位淘汰”的残酷规定下就可能“一票否决”。显然,只要有一个学校“补课”,那“补课”就不可能被禁止。 从家庭角度看,孩子将来要过好日子,必须考上重点名牌。为此,一定要努力使孩子超越很多很多的同龄人。于是“补课”就成了寄托家长希望的一种惟一可以选择的手段。人家在补我的孩子不补怎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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