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公司是A公司的分公司那不要紧。很明显被告是A公司。这个没有什么关系。只要合同存在。那么员工和A公司(不管B公司,因为B还是应当算在A公司里面的。这是一个公司。承担责任的还是A。)有一个有效的合同,那么社保应当由A来缴纳,只是如果他们用集团的名义一起缴纳,那么C来缴纳也是没有问题的。
不能成为证据,如果是同一集团下面的公司又没有合资的,那么管理又是由集团统一管理,是不成为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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