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公司的规定不能违反相关的法律,不然是无效的。甲女士的怀孕虽然是不合法的,但是孕妇的身份是事实存在的。公司不该解除其劳动关系。
二,现在社会比较开明很多到外地打工或落户的朋友,都会有遇到这事,而孕妇的话,在怀孕期间享受3个月的带薪产假以及哺乳期的每天一小时的哺乳假(1年)从事实角度看企业追求的是最大的利益,而在对员工的福利和保护上就有所欠缺。在劳动法律法规以及就业促进法上都对女职工的保护有所阐明。但是社会上仍然对女职工以及一些特殊人种有就业歧视(如小三阳=)个人的感觉就是社会水平并为达到法律默认的水平。个人素质及修养也未达到法律上客观的要求
1,不能成为依据
2、公司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法不规范婚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