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行政策

2026年09月28日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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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出行政策如下:

1、全面畅通低风险区人员通行,非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人员通过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公路自驾小客车出行的,体温、健康码、行程卡正常即可正常通行;

2、严格做好“外防输入和输出”,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的人员出行,要求体温、健康码、行程卡正常,并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3、畅通省内货运通道;

4、分区分类精准防控。

非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驾乘人员体温、健康码、行程卡正常即可通行;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驾乘人员,除体温、健康码、行程卡正常外,还需提供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鉴于全省疫情防控逐步进入常态化,所有货运车辆通行不再配发“快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传染病预防控制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传染病的监测、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的任务与职责;

(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的分级以及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

(五)传染病预防、疫点疫区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用。

地方人民政府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出的传染病预警后,应当按照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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