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是社会对自己的正面评价,由此产生的权利叫作名誉权,如果自己遭受侵害,用自己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叫作自力救济,用公家的手段保护的,叫作公力救济。
民事权利的自力救济是民事主体的自我保护。自力救济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自助行为。关于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法律设有专门规定。对自助行为未加规定,一般认为是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对他人的自由和财产加以控制的行为。
对于名誉权,是没有自力救济权利的,当事人需要运用法律来公力救济。
二、如何认定名誉权侵权
(一)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
(二)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只要侵权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即属于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三)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
(四)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但如果行为人的某些行为如果没有造成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则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三、名誉权纠纷法院应受理吗
名誉权纠纷如果符合受理的条件的,法院一般应当受理。如果符合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条件的,法院应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