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逃票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由公安机关给予相应的治安处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这里涉及到一个问题,很多人就觉得如果占个人的便宜,占别人的便宜,这是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由刑法规范和管理;而能够占到国家的便宜,占集体的便宜,觉得这很正常,是自己有本事,一般时候也只是由治安管理法规范和管理的范畴。
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也是如此,如果是偷个人的东西,那个罪名是偷窃罪。而如果是在铁路上逃票,好像没觉得犯罪,铁路上也只能让他补票而已。这就涉及到一个违法成本太低,而收益太高的现实。
听说德国公交如果有三次以上逃票的话,那就会永久纳入失信,影响着个人的一辈子,我觉得我们也能够学习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