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工伤,如果兼职工资不及当地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请问是按什么赔偿?

2026年09月17日 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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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缴费工资应当等于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少缴社保费,责任应由其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