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日前,《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正式印发,《意见》规定,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均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办理流程等实行与内地(大陆)缴存职工一致的政策规定。
报道称, 住建部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内地与香港、澳门地区联系的进一步加强,海峡两岸人员往来的日益密切,越来越多的港澳台同胞来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国家将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
《意见》明确,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与内地(大陆)缴存职工同等享有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权利。在内地(大陆)跨城市就业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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