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用期内电池如出现质量问题,应按双方所签的技术协议或参照国家、行业标准给以检测,但应按如下规定执行: 1、在保用期内如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发生制造原因的质量问题,或以国家规定要求的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容量低于出厂时初容量的60%经维护后无法使电池容量上升的,则给以调换;2、对于存在外观破损、极柱断、线头断、改动或人为擦掉生产日期、日期不一致、过放电、人为短路、表面熔化烧洞、因整车安装不合理引起等不属于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则不予承保;3、配套厂、经销商对于所提供的各种型号整组电池,不得自行拆掉配组,如由于自行配组引起的问题,则不予承保;4、变形电池,配套厂、经销商应配合提供原配充电器,经检测,电池变形原因属充电器原因或因无充电器而无法查证的,则不予承保;5、特殊边远地区的售后服务问题,由配套厂、经销商通知售后服务部处理,售后服务部将根据具体实际情况,通过采取不同的措施来处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