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女儿17岁上高二,在学校趣味运动会上摔伤,就是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赔偿医药费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