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专业解释:关于防卫过当

1、小偷偷我东西,我发现后用管制刀具将其伤害了,会被怎么判刑?死了会 怎么判?不用管制刀具伤其会怎么判?2、有人抢我东西,我追上用管制刀具把他伤了,怎么判?死了怎么判?3、有人对我说:抢劫!他没行动前我用管制刀具将其放倒了,伤了怎样?死了又怎么判?4、以上情节自首与不自首又有什么不同? 嗯,知道有点麻烦啦,分不多,全给了,解释明白就是你的了。先感谢各位的答案,基本上非常明白了,就是不知道那位能补充一下这几个问题的基本量刑是怎么样的?
2026年09月25日 01:06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盗窃不属于严重暴力案件,偷东西是没有对你人身产生紧迫性的伤害,所以用刀将其重伤算防卫过当,死了就更算了。不过不用管制刀具的话,只是在你争抢自己财物的过程中不小心致人轻伤算正当防卫。(在这种算防卫过当,定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罪,三年以下有期,拘役)
2.对正在进行的杀人抢劫等暴力案件,造成对方伤亡的,算正当防卫。如果对方当时只是在逃离现场的过程中你追上去,算当时防卫。但如果他已经脱离你的视线,过了很久你又找到他,再伤他,算时候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属于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正当防卫不处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三到十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或者死刑,故意杀人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或者死刑)
3.他喊抢劫的时候已经算着手了,也就是说已经是犯罪行为的当下了,同上,造成伤亡也算正当防卫。(正当防卫不处罚)
4.如果算正当防卫的话,你自首应该不叫自首,应该叫主动报案,因为正当防卫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也就谈不上自首,但这对你正当防卫的行为有侧面的证明作用,不过不绝对;如果是防卫过当的话,应该以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等等罪名起诉,依不同情况定,这是自首的是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同时注意,防卫过当的,应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是防卫过当只是在程度上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就是说如果时间以及紧迫性等等不符合的话,不算防卫过当,要按具体行为定罪,也没有“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量刑规则。

网友(2):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你没事在口袋里带管制刀具干嘛??
这是故意伤害罪```但是会轻判 3年以下

2.第二条是抢 我没看到```,那么这属于 事后防卫,

3.如果确实是抢劫```这是防卫过当```
第一、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
第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第三、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
第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4.自首和不自首````你觉得有啥不同,自首就 轻判 第一个例子就有可能就是教育教育就可以了``` 不自首么按法律法规进行诉讼

5.作业要自己做````或者雇佣抢手帮你做```上课要好好听老师讲课

网友(3):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编辑本段]特征
防卫过当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必须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这里所说的“必要限度”是指为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卫强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都能够认识到其防卫强度已经超过了正当防卫所必需的强度,也就是应当以防卫行为是否能制止住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限度。
(2)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这里说的“重大损害”是指由于防卫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
总之,在面临非法侵害时,如果用较缓和的手段能制止侵害时,就不要用激烈的防卫手段;当侵害行为已经被制止时,就不要再继续对侵害者进行伤害。否则,就可能超过正当防卫限度,变为防卫过当。
[编辑本段]不认为是正当防卫过当的行为
正当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对正在实施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认为是正当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为什么对正在实施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认为是正当防卫过当?这是因为这类犯罪如不采取紧急的防卫措施,不法份子的行为侵害就可能会在瞬间造成极其严重的、无法挽回的危害,同时在采取防卫措施时,正当防卫人也会由于惊慌而无顾后果,这种因突然的侵害而惊慌失措所采取的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损害,既不存在行为人的故意,也不存在行为人的过失,完全是为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个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正当行为。如为制止杀人而于杀人犯搏斗,在搏斗中致杀人犯重伤而死亡,这种超过正当防卫限度的正当防卫,刑法上不认为是防卫过当,既然不认为是防卫过当,当然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不认为是正当防卫过当的正当防卫行为。
[编辑本段]防卫过当的刑事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防卫过当之所以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因为:(1)从主观上看,防卫人具有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的防卫动机。虽然对于过当行为所造成的重大的危害具有罪过,但和一般犯罪相比,其主观恶性要小得多。(2)从客观上看,在防卫过当的全部损害结果中,由于存在正当防卫的前提,所以这种损害结果实际上可以分解为两部分:一是应有的损害,二是不应有的损害。防卫过当只对其不应有的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而不对全部损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以上就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主观和客观的根据,这一规定是罪刑均衡的基本原则的体现。
那么,对防卫过当如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呢?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经验,我认为在对防卫过当量刑时,应考虑以下情节:
1、过当程度。过当程度的大小体现了社会危害性程度,因而影响到防卫过当的量刑。
2、防卫动机。在过当程度相同的情况下,其防卫行为是出于何种动机,例如是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还是保护本人利益,显然影响对防卫过当的量刑。
3、权益性质。正当防卫所保护的权益的性质,在对防卫过当量刑时,应该加以考虑。
4、社会舆论。在对防卫过当量刑时,还要考虑社会影响,既不挫伤公民正当防卫的积极性,又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严肃性。

网友(4):

恩不是有点麻烦 是的确很麻烦 其实LZ前三个问题是一个问题 即 怎么区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 关于这两个问题的区分 法律上规定的是不超过必要限度 这个所谓的必要限度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 一般的认定标准是使加害人失去继续加害的能力就可以了。 比如 有人抢你东西 你反手摸出刀来 朝他肚子捅了过去 一刀下去 他失去了继续加害的能力 捂着肚子起不来了 这样构成正当防卫 但你要是一刀冲他胸口捅过去刺到他心脏 导致加害人死亡 那么就属于防卫过当。个人认为 在区别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时候 一般是双重标准 :
1、防卫的结果是否超出必要限度 比如你仇人打你 你摸起棍子 一棍子把他打晕了 这个属于正当防卫 如果你一看是仇人 摸起砍刀一刀过去 把他砍死了 那么个人认为在对方先故意加害的情况下 属于防卫过当。
2、采取防卫行为的行为人主观上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其防卫行为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比如 你看到有人到你们家偷东西 你摸起棍子 一棍子将其打翻在地 爬不起来了。这个应该认定为正当防卫。但如果你摸起棍子 一棍子冲他的后脑打过去 直接想把他干死 那么这个应该认定为防卫过当。
以上是我对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理解
至于自首的问题 我国刑法有明确规定 犯罪分子自首的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自首是一种酌定的减轻量刑的情节。就是说 自首后 会不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来判断。主要还是根据案情的主观恶性和客观的损害来决定的。举个最简单的例子甲 乙 同样是抢劫了5000元钱 同样是在犯罪后第2天去公安机关自首 但甲是为了给母亲看病 才去抢劫的 乙是为了买毒品而抢劫的 那么在量刑的时候 甲的量刑应该是要比乙的量刑要轻。 不知道这样说你能明白了不。。。 哦 对了 刑法里还有关于特殊防卫的规定 即针对抢劫 绑架 强奸等暴力犯罪 采取防卫措施 造成加害人死亡的 不属于防卫过当 不负刑事责任 这个也叫无过当防卫权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如果觉得好 请及时采纳 谢谢

网友(5):

1,小偷盗窃的行为并不属于严重的恶性犯罪,对制止小偷盗窃采取防卫行为本身是可以的,对其构成一定伤害并不过分,但是如果伤害超出必要限度,如刺死小偷,打死小偷,或者将其致残,亦或者其停止侵害时依然对其施暴,就超过必要限度。
结论:将其制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再其没有其他恶性犯罪行为时将其打死,属于防卫过当,如小偷被发现后采取暴力手段威胁,殴打受害人,就属于犯罪转化,需要看实际情况
2,因为有第三条,第二条应当属于抢夺。抢夺比盗窃严重一些,但是也不属于恶性犯罪,结论同上面盗窃,可以参考。
3,抢劫,如果真属于抢劫(不是朋友开玩笑那种),抢劫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在发生抢劫时,受害人实施防卫过程中,使得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过这里,如果对方尚未动手侵害就用利器将其刺死,仍属于防卫过当,当然,如果嫌疑人手持利器则属于正当防卫。
4,自首和不自首?很简单,自首可以从轻判决,而不自首则只能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