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只要是合理的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等都可以扣除。
但只有与工资薪金支出有关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等是按照税法规定的比例幅度扣除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以上按比例税前扣除,并不是不让计入成本、费用,您应当按照会计制度、会计准则规定计入成本费用,只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主、附表中予以纳税调整。这就是会计制度规定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有不一致才有纳税调整。
办公费你可以直接计入费用的。
费用在税前是有特定的税前扣除标准的。
比如说业务招待费。
办公费在税前是没有扣除标准的。
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会出来费用扣除标准的,到时候调增调减,现在按照季度预缴,你照常做
有些企业还有预提费用的,照你的说法还每季度都要冲回了?
到明年汇算清缴的政策是怎样的还不清楚呢,你说的这些都是08年的政策,我认为没必要这样麻烦。
还有08年业务招待费是按照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与业务招待费的60%比较,以较小的作为扣除限额
办公类支出计入管理费用 工资如果是生产工人的工资计入成本
查帐征收季报上的收入、成本、利润总额都按照你利润表上的数据填写,不需要调整,年度时候再汇算清缴
你实在不放心可以问一下你企业的专管员或向税务所咨询
办公费和工资不是成本是费用类
办公费和工资税前扣除没有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