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初中升高中户籍政策介绍如下:
省、市属和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区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随迁子女的计划为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8%至15%,其他区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随迁子女的计划为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8%至18%,区属公办普通高中的具体比例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省市属公办普通高中的具体比例由学校自行确定。
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户籍迁移具体有哪些类型
1、居住证转户口政策,在该市居住满一定时间者,在满足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转为常住人口,迁入户籍;
2、人才引进政策,在满足相关政策要求的情况下,可以直接申请户籍迁入;
3、投靠类迁户,该类方法适用于与该市常住居民结婚的外省居民,或者与该市常住居民有父母子女等亲缘关系的外省居民;
4、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留学生政策,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户籍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