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定照相采集点采集打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出国(境)证件标准相片;2、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3、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未满十六周岁的,需提供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提供所属组织、人事管理和行政隶属部门出具的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5、经国家外经贸委批准的劳务经营公司介绍,提供劳务合作项目说明(签订的劳务项目、前往国家、派出时间以及外派劳务人员名单),并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劳务经营公司印章,以及劳务经营公司的资质证明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六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