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十条对公开招标的解释:“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亦称竞争性招标,通过公共媒体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使招标活动处于公共监督之下进行。
公开招标的优点是:招标人有较大的选择范围,能更好地开展竞争,打破垄断。缺点是:公开招标方式投标单位较多,招标投标活动所需要的各种费用较多,审查投标者资格和标书的工作量较大,招标过程需要的时间较长。
二、邀请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十条对邀请招标的解释:“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由招标人根据自己积累的资料,或由权威的咨询机构提供的信息,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选择3家以上合格的投标人发出邀请。
邀请招标的优点是:由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数量有限,不仅可以节省招标的费用,缩短招标的时间,也增加了投标者的中标几率,对双方都有一定好处。邀请招标的缺点是:采取邀请招标限制了竞争范围,在邀请时如带有感情色彩,可能会把一些很有实力的竞争者排除在外,也给违法违规者留下自由裁量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