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出租车是个人的吗

2026年09月28日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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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出租车不是个人的。

部分小点的城市还存在完全个体的出租车,但近年也在逐步成立相关统一出租车管理公司将个体出租汽车纳入统一管理范畴;还有一些城市处于过渡阶段,不批准新的个体出租车,原有个体出租车经营权不再延长,逐步淘汰。

出租车,供人临时雇佣的汽车,多按里程或时间收费。台湾称作“计程车”,湖南、广东及港澳地区称为“的士”,新加坡及马来西亚一带则称为“德士”,上海称作“差头(cā dǒu)”出租车英文“taxi”为“taximeter”之略称,即为“计程表”或 “里程计”。

二十世纪四五十年代,出租车并不是谁都可以随便乘坐的。当年,出租车专门负责接待来穗的外国元首、政府首脑与高级官员、参加交易会的外商、海外华侨、港澳同胞等等,被誉为广州市的“国宾车队”,需要外汇券才能乘坐。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出租汽车的经营方式发展为定点候客,乘客到站找车,司机接单载客。

而司机完成一趟接待任务后,必须空车赶回服务点等候下一次的出车指示,不得中途载客。上世纪70年代中后期,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改善,市民对出租车的需求也日益增长。1978年春天,毗邻港澳的广州逐步打开对外开放的窗口,一些新的经营观念和服务方式开始冲击南粤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