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拆掉当事人屋后的水井据为己用,如果有证据证明该水井属于当事人所有,并正在使用,那么就侵犯了当事人所有权和用益物权,即当事人对该水井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及用益物权中的宅基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
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1、水井属于土地的附属物,在土地的使用权转移后(你购买?土地不允许买卖,除非经批准转为建设用地或随地上建筑一起转让),水井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也应一同转移:如果井是在你“购买”的土地之内,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2、对方说井是他挖的:应由对方举证证明,而且即使井真是他挖的、他和以前地的主人有什么约定的话,也应找以前地的主人(你的上家)去理论,如果是他和前主人(应是使用权人,为叙述方便叫主人)约定了水井的使用权(应是地役权吧),你不能阻止他继续使用、但他也绝对无权封上不让你使用。
3、他侵犯的应是你对水井的使用权,属于物权的一部分。
4、你可以找前主人问清情况,然后请村委会调解,调解不成时,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这个倒不是很难解决的。你先问问当初卖给你土地的上家,井到底是谁挖的,你上家应该是最清楚的,如果是你上家挖的,而且现在井又在你的土地上,那么你有权利收回。如果井确实是对方挖的,那么可以要求邻居拆除并恢复,因为井是建在了你的土地上,他侵犯了你的土地使用权。 (前提是你要有证据证明井确实建在了你的土地上)
看看《物权法》吧 ~·~
要看你们当时的约定 若是约定了八景一起的话 那就是你的 若是约定另外给他钱的话 按照约定 若是没有约定 一般就是推定把地上物一起出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