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填写错误该如何办?

我与单位协议解除了劳动关系,在出具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时,由于管人事的填写错误,将原因写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后于公司分管人事的人一起到劳动局修改证明【此证明内容以入劳动局档案】,但劳动局工作人员说不准修改,要修改必须有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请问该如何解决? 另劳动局批准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是在没有任何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并且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以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为由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进行备案是否合法?
2026年09月19日 01:59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填写错误,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重新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因写错可能会影响到失业保险金提取。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扩展资料: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工资标准计算及依据

(一)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二)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总和×N=工作年限×月工资×(1+50%)×N(1

(三)因用人单位不订合同或合同无效赔偿金,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1= 应得工资收入×25%赔偿金2= 医疗费用×25%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工资标准计算及依据

(一)违法解除赔偿金=录用费用+培训费用+直接经济损失+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二)劳动者违反保密条款赔偿金=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润)+合理的调查费用

连带赔偿责任

赔偿金总额=直接经济损失+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承担70%以上)

(一)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与依据。

1、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应发劳动者工资X 25%

2、此种情形下可以主张的权利数额:应发劳动者工资+应发劳动者工资X 25%

3、计算依据: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及依据。

1、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部分X 25%

2、当事人可以主张的权利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部分X 25%

计算依据: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网友(2):

  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填写错误,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重新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因写错可能会影响到失业保险金提取。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网友(3):

劳动局批准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应核对证明材料,并且劳动者和单位都到场,因此劳动局的做法存在行政过失。
针对劳动局的做法你可以向其上级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劳动局依法撤销原做法而改正。

网友(4):

既然能“与公司分管人事的人一起到劳动局修改证明”,那么,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来,要求重新出一个证明。这种简单案件是会受理的。

网友(5):

你想做什么?是领取失业保险金吗?“此证明内容以入劳动局档案”---正常情况下劳动局需要为你建档案吗?

你那个城市所有解除劳动合同都需经劳动局批准且备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