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人员在看守所意外生病死亡,该向哪个部位反映?责任谁来承担?

我一朋友因受贿罪(还在调查取证阶段)被刑事扣留,进入看守所第四天夜间被同宿舍的人发现昏迷不醒,报告后被送到医院时已瞳孔散大,生命体征消失,抢救近一个小时后才通知家属,家属到后经过呼唤,靠呼吸机基本能维持心跳及血压,医生诊断为脑出血,后经CT证实,但已失去手术可能,医生已宣布无生还可能,家属要求领人回家安排后事,但检察院的人不同意,最后我朋友在ICU受了20小时的罪后全身出血而亡。此时检察院的人仍不同意放人,要求家属认定死亡原因,不然就要解剖人。家属认可死亡原因为脑出血,但置疑引起脑出血的诱因,但他们避而不谈。也不给一个说法,最后折腾了几个小时,才把人拉回去。请问,在未定罪前嫌疑人死亡,检察院是不是应该给一个说法,我的人是好好走着进去的,现在里面死了,家属应如何维权?证据补充:当初进看守所时,家属已告知嫌疑人有高血压,要求取保候审,但检察院的人说,高血压病不是取保候审的条件,且血压比他高的人多的是,他们里面有医生,最后家属要求他们好好的注意他的血压。家属到看守所送衣服时,又交待看守所的医生,让他们留意他的血压。,
2026年09月27日 12:21
有1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先向驻所检察官反映,然后由检察院调查,看是谁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