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到底能不能得到属于我自己的房子呢?”:
(1)很难得到了,因为房子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已经是你大伯的名字,这房子就是你大伯的了,这与你们在房子里居住多长时间没有关系。
(2)土地使用证等是你大伯的名字:这房就不是“你的”、而是你“大伯”的,甚至也不是你爷爷的了:在你爷爷将房子的证件过户到你大伯名下之前,这房子还是你爷爷奶奶的财产,当过户到你大伯名下后,就是你大伯的、不是你爷爷奶奶的、更不是你的了。
(3)你们的失误在于:当房子未过户到你大伯名下时,应让你爷爷写下遗嘱说“今后拆迁给小孙子一套房子”,而且不能同意让你爷爷将房子过户到你大伯名下。
(4)如果房子现在还是你爷爷的名字:你肯定能得到属于你的一份,因为这房是你爷爷的遗产,你有权代位继承你父亲应得的份额,但现在这房不是你爷爷的遗产、而你大伯的财产了。
2、“如果可以我能否申请法律援助?”:你们母女都靠低保生活,申请法律援助应是没有问题,带上你们的低保证明到你所在地司法局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就行了。
3、“我们母女现在到底应该怎么办?”:
(1)去你所在地法律援助中心,请援助律师仔细研究一下你们的情况和能找到的材料,看看当初过户到你大伯名下时你奶奶是否已经过世、是否同意,看是否还能找到救济的办法。
(2)如果过户到你大伯名下时你奶奶已经过世:你们可以不知道过户到大伯名下作为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理由,要求确认房产过户到你大伯名下无效(因为房产有一半是你奶奶的遗产,在你奶奶去世后,已经成为你爷爷、你大伯和姑姑们、你共同共有的部分,没有经过你或你母亲的同意(过户时你未成年的,应经你母亲同意),过户无效,收回房产后由你、你二个伯伯、你姑妈们共同继承,你就有份儿了。
(3)如果是你爷爷奶奶共同同意过户到你大伯名下的:你没有太大的希望了。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来看,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你符合“代位继承”的法定条件,因此你可以依法取得你父亲应继承的财产份额。
如果你的大伯意图强占你父亲应得的遗产份额,只要有足够证据能够证明你所主张的财产确系你爷爷的遗产,那你和你的母亲完全可以通过申请法律援助,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继承你爷爷所留下的遗产。
(话外建议:我们对你的境遇很同情,希望你尽量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迫不得已时再借助当地媒体的公众效应,对你大伯及相关部门施加压力......)
你的情况,令人忧心。
但是从目前情况看来,并不是十分的不利。因为,你们的房子仍旧是土地证,而还没有办理房产证。这一点可以证明房产权还没有转为你大伯。所以可以通过财产继承的法律诉讼来争取你们的利益。
当然,要争取姑姑和二伯父的同情和理解、支持。
找一个为民请命的好律师,试试吧。
要明确是农村的还是城市的,是什么原因只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还有可以查一下土地证的源流,也就是承接顺序。
从目前情况来看,对你母女确实不利,但是办法总是能想出来的。你们应该提起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维护应当属于你们的合法财产权益。自己多收集一些证据,找一些证人,证明你所说的相关事实,先同你大伯协商解决,若不成再诉讼解决。至于法律援助,你家应当符合相关条件,让居委出一份低保的证明,然后向本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
求助传媒之类的吧,
这些事情交给社会的群众来谴责你的大伯父!
你现在需要的是传媒大众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