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法医鉴定中心

右侧眼眶内壁骨质 断裂。断段向筛窦腔内成角凹陷性改变,相应右侧内直肌稍肿胀,向筛窦腔内凹性改变。两侧眼球对称,眼看环光整。球内未见明显异常 密度影。两侧视神经对称。视神管未见明显狭窄。两侧筛窦可见粘膜轻度增厚。 意见是这样说的:1;结合外伤史。考虑右侧眼眶内侧壁凹陷性骨折伴右侧内直肌损伤。请问这样可以定什么伤
2026年09月24日 04:18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非常明确的答复你公安部没有法医鉴定中心这个机构。司法部原来有一个法医鉴定中心,但是现在有没有不知道了。你的法医鉴定由当地办案单位进行,并不由公安部对你进行法医鉴定。公安部主要行使行政管理等作用,不直接参与办案,不是职能部门。根据90年颁布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如果确定“右侧眼眶内侧壁凹陷性骨折”可以鉴定为轻伤。可是在你的描述中,伤害未涉及眼,如果是一般的钝器伤害或者肢体伤害,你连最基本的晶状体半脱位,外伤性前葡萄膜炎,虹膜撕裂,视网膜脱落,前房出血等等问题都不存在说明并未伤及眼。仔细看看你在医院的诊断中肯定有ubm这一项。看看ubm的结论我感觉你就没有必要再问这个问题了。而且眼眶内侧壁凹陷性的改变我从来不鉴定为骨折,因为凹陷性改变并不是粉碎性骨折,仅仅是一种变形。内直肌的损伤也仅仅限于轻微伤,一般都不会影响肌肉功能。所以一般要是我都不给予轻伤的鉴定,遵循轻微伤不能累加的原则,顶多就是轻微伤上限的鉴定。

网友(2):

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在你的描述中,伤害未涉及眼,如果是一般的钝器伤害或者肢体伤害,你连最基本的晶状体半脱位,外伤性前葡萄膜炎,虹膜撕裂,视网膜脱落,前房出血等等问题都不存在说明并未伤及眼。看看你在医院的诊断中,你就没有必要再问这个问题了。眼眶内侧壁凹陷性的改变,不是骨折,不会影响肌肉功能,不给予轻伤的鉴定。你这样的情况在短时间内就可以回复不必作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