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申请安居房的条件如下:
一、户籍条件
二、社保条件
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申请人参加深圳社保累计缴费5年以上。
- 申请人为领军人才、新引进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引进的正高、副高)和中初级人才(本科及以上),需参加深圳社保累计缴费3年以上。
属于以下特殊群体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
-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优待、优抚对象。
-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
三、住房条件
-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 未在深圳市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
四、补贴条件
五、年龄条件
- 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5周岁。
- 单身居民家庭对主申请人没有年龄要求,但成年子女不能列为安居房共同申请人。
六、其他须知
- 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 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且只能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申请人(配偶)父母未离异的,不得单独一方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
在申请深圳安居房时,申请人需要确保自己符合上述所有条件,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咨询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相关政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