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蜀都公证处是什么性质单位

2026年09月25日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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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组织的性质应为事业单位 。公证处是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质的但未,依法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在我国,对公证组织应属性质大体有3种主张:因公证处在政府编制序列,属于行政机关;公证制度属司法制度组成部分,公证处是证明机关;公证人向社会提供智力性的法律服务,公证处属中介组织。
一、公证处的责任
1、公证处办理各类法律行为公证,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等。
2、去公证处身份证件一般是必须携带的,剩下的就是证明材料了。
3、公证处有涉外民事类公证、国内民事类公证、涉外经济类公证、国内经济类公证。
二、公证处的职能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应当拒绝公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
(二)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六条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第七条 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