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子狸是几级保护动物?

2026年09月25日 08:00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果子狸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果子狸同时已被列入中国“三有名录”、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Ⅲ、列入中国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其中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评估级别为近危(NT)。

果子狸不可以人工养殖

在国家禁养野生动物《名录》“兽纲”中,包括果子狸,因此果子狸是禁养禁食的动物,是不可以人工养殖,以及捕捉食用的,若被发现私自养殖或者捕捉,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网友(2):

野生果子狸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猎捕的话可以判刑。
法律依据如下: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相关案例
近期,溆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狩猎案,一审判决杨某方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将杨某方退赔的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200元上缴国库。
据悉,2020年1月20日,杨某方在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并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在溆浦县低庄镇夜珠溪村“雷胆岩”林区内放置猎夹猎捕果子狸一只,经怀化学院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教授鉴定,杨某方捕获的果子狸系花面狸,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杨某方捕猎用具猎夹也为法定禁用工具。
法院认为:杨某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杨某方认罪认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