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认为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或者虽经肖像权人同意,就可以非营利地任意使用公民的肖像,这种理解是片面的。肖像权与姓名权一样,具有专有权,对于自己的肖像的占有、使用和处分,只能归公民本人所有,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享有。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不在于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而在于不尊重公民对其肖像的专有权。所以,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将公民肖像予以复制、传播、展览等,应征得公民的同意。
在未经本人同意,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中,只有具有阻却违法事由的行为才是合法行为。例如:①为了新闻报道而制作和使用公民的肖像;②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而强制使用公民的肖像(如通缉逃犯使用逃犯照片);③为了自然人本人的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其肖像(如寻人启事使用走失之人照片);④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的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也就是说,对于上述情形,如果有正当理由,虽然未经许可而使用他人肖像,可阻却违法性,从而该使用行为合法,但同时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没有以营利为目的,就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如果你的照片对他们造成了丑化,可能侵犯了她们的名誉权
基本上不算犯法,只要你没有以此营利,或者对她人的照片附加什么不好的言论之类的就没事。
你侵犯的是隐私权
纯属娱乐不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