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名参赛者的平均分是82分,前六人的平均分是83分,后六人的平均分是80分,所以第五人和第六人的总分是
83×6+80×6-82×10=158,平均分就是158÷2=79分。
已知10个人的平均分是82分,一共就是82×10=820分。
前6人总分=前4人+第五+第六=83×6=498分,后6人总分=第五+第六+后四人=80×6=480分,所以相加得到第五+第六+十人总分=498+480=978。
所以知道第五和第六的分数就是978-820=158分。
82×10=820分
83×6+80×6=978分
978-820=158分
答:第五个和第六个人的得分是1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