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相同时间内所行的路程比就等于速度比。2÷﹙2+3﹚=2÷5=2/5,相遇时甲行了全程的5分之2480×2/5=192千米。相遇时甲行了192千米。2、480÷4=120千米/时,甲乙的速度和是120千米/时。2+3=5120×2/5=48千米。甲每小时行48千米48×4=192千米。甲行了192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