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帮别人介绍工作,属于帮忙,或者《合同法》上规定的居间合同。《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你在介绍完成后,是否签订协议,是老板和用工人员之间的问题。老板是否欠人钱,与你没有关系,你也不会就此承担法律责任。
参见《合同法》:
你帮别人介绍工作,说明你是个好心的人,但是老板欠人家钱,其实跟你没有责任,但是从道德上来讲,从人情上来讲,你有所欠缺以后可能会影响到你和别人的朋友关系,因为那个老板不地道,在劳动合同来讲的话是老板和他的关系,你不用负责任只是以后你们可能朋友都没得做了只能说你亏欠歉疚而已
你应该不需要负什么责任,劳动者和老板的形成的是劳动关系,是经过双方确认的,所以老板欠人钱负主要责任,在中国,你最主要是人情上会有所亏欠
你没有责任,因为你只是介绍人而不是用工人,除非你是劳务派遣人,这种情况下你可能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