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党员毕业后,所分配的单位无党组织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应和人事档案一起转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党支部。对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本人或父母居住地居委会、村党组织,也可将组织关系暂挂靠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党支部。若上述均无法落实党组织关系接转,可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父母单位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