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的基本方略;在1999年3月召开的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又被写入宪法修正案。依法治国方略的最终确立,在我们党和国家的发展史上,具有伟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