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提示付款期限

2026年09月27日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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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对不同种类的票据,规定了不同的提示付款的期限,具体是:
(1)定日付款的汇票、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均应在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2)见票即付的汇票,持票人应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提示付款。
(3)本票也属于见票即付的票据,持票人应自出票日起两个月内提示付款。
(4)支票的持票人提示付款的期限,是自出票日起十日以内。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和票据结算业务的需要,票据法还规定,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目前我国多数地方实行的是同城票据结算制度,但随着城市之间交通设施的逐步完善,城市之间的经济交往和业务活动越来越频繁,客观上要求开展跨城市的票据结算业务,有些地方已经试点开展了这种业务,因此,票据法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对此另行规定,这样可以随着实际发展的需要作出规定。
拓展资料:
1.票据是按照一定形式制成_写明有付出一定货币金额义务的证件,是出纳或运送货物的凭证。广义的票据泛指各种有价证券,如债券、股票、提单等等。狭义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即出票人根据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
2.提示付款期限是指持票人在规定的期间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若超过规定期限,则丧失对其他前手的追索权,只能向承兑人或出票人行使权利。
3.票据贴现是指持票人在需要资金时,会将其所收的还没有到期的承兑汇票经背书转让给银行,现象银行贴付利息,然后银行将扣除票面余额之后的票款付给收款人,在汇票到期时会银行凭票想承兑人收取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