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程序不是行政复议程序,信访复查复核程序终结也不能代替司法程序终结。各省有本省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依照各省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内的规定办理。
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是两级程序。
“本办法所称复查,是指信访人对本省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向原办理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查申请,上一级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复查意见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复核,是指信访人对本省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不服,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核申请,上一级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复核意见的行为。”————摘自《湖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二条。
信访事项复查复核 是指信访人不服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或复查意见,依法向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复查或复核请求,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复查复核后书面答复信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