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盗窃被发现使用暴力如何认定

2026年09月21日 16:53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构成盗窃罪的关键是行为人是否采取秘密窃取手段,这也是盗窃罪区别于其他财产性犯罪最本质的特征,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以为不使财物所有者、保管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公私财物取走。其主要特征有:①秘密窃取是指取得财物时没有被发觉,暗中进行。②秘密窃取是针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而言,而不是指其他人。即使窃取财物时被其他人发现,但只要乘被盗主不知觉取走财物的,仍为盗窃罪。③秘密窃取是行为人自以为没有被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发觉。如果行为人在盗窃时,事实上被盗主已经发觉,但由于各种原因被盗主并没有加以阻拦,而行为人对此并不知情,仍以为是秘密将财物取走的,仍构成盗窃罪。如果行为人当时已明知被盗主发觉,继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就具有公然性,该行为就不能定盗窃罪,而应定抡夺罪。

网友(2):

属于抢劫罪。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九条 【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