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出示的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2.需报送的资料
(1)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印模
注意事项
1、对经营数额较大、用量多、财务制度健全且诚信纳税的,可采取批量领购方式发售。
2、用票单位交回旧的存根联,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留存,再允许用票单位领购新的发售方式。
3、用票单位在领购时,应当提供前次领购存根联,由税务机关审验旧存根后,存根由用票单位自行保管,审验没有问题再允许领购新的发售方式。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3、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印模
一、国家税务局是行政单位,不是事业单位(国家税务局下设的学校、培训中心等才是事业单位)。 国家税务局实行中央、省、市县的垂直领导体制。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时,将原来的税务局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民间有要求将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合并的呼声。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中央税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等税收,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等(详细分工略)。国家税务局与北京的国家税务总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二、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三、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制定并监督执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指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