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婚,俗称娃娃亲,就是孩子还小的时候,家长为其选择配偶的行为,属于包办婚姻的形式之一。这种行为是不被法律所承认的,也是违反《婚姻法》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20岁,女18岁,童婚被禁止,属于非法行为。
我国的法定结婚年龄是男22,女二十,不满法定结婚年龄不予颁发结婚证书。同时不受法律保护。
只有通过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的才属于合法的婚姻,不能通过,或者没登记的都不合法。
并不认可童婚,婚姻法规定女满20,男满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