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1994年参加政策性房改,产权为单位、个人各50%。1997年单位按照政策进行集资建房,并明
某某,1994年参加政策性房改,产权为单位、个人各50%。1997年单位按照政策进行集资建房,并明确参加集资建房需将原有50%产权交回单位。但由于单位管理存在问题,在集资建房完成后,单位不仅没有收回50%产权,而且某某获得了集资建房100%产权,且一拖已有十多年。这次上级要求进行清理,单位进行了落实,对多占50%产权的形成和事实进行了明确,明确了整改时限,但某某在整改时限内不按单位要求配合。请问对某某多占50%产权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