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你提供的情况,你丈夫的行为有可能属于“(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的情形。因此,在你提供相应证据的情况下,是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 具体取证等事项,建议你委托律师办理。如有需要,你可以联系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