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具体参见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涉及到的劳动有关的款项:
1.拖欠基本工资
2.拖欠工资的25%的经济补偿金
3.拖欠加班工资
4.拖欠加班工资的25%的经济补偿金
5.未缴纳社会保险
6.未缴纳社会保险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
7.两倍工资
8.经济补偿金
9.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10.违反使用试用期赔偿金
11.违反服务期违约金
12.违反竞业禁止违约金
13.违法扣留劳动者身份证件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
14.逾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的加付赔偿金
15.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
具体可向当地律师事务所咨询。
浙江五星国泰律师事务所 卢律师
这让人心寒
我建议还是跟领导说说吧,给邮局做了20多年的贡献,不容易啊。